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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电大物资采购办法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30 17:00:24

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规范学校的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程序

1、各部门需购物品必须首先填写物品申购单,并详细说明物品的品名、规范、数量、用途、市场价格及预计额。

2、申购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签具意见后送总务处核办。

二、审批权限

1、物品总金额在1000元以内由总务处负责人审批。

2、物品总金额在1000元至5000元的,总务处签具意见后,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3、物品总金额为5000元至20000元的,总务处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具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4、物品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校党委研究决定。

三、采购要求

1、用钱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货比三家。

3、集体采购。

总务处凭审批完备的申购单组织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申购部门和总务处共同派员采购;金额为5000元至20000元,由申购部门负责人和总务处负责人参与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须请申购部门主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纪委领导共同采购。

4、质量保障。

采购时申购部门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售后服务和保修合同书,并认真验货验单,确保物品质量。

四、购后管理

物资设备采购回来后,及时到总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入库、编号领用及报帐手续。凡未经审批采购的物品,财务部不得报账,超过1000元的一律转帐付款,超过一个月的发票不得报帐。

此制度从二OO四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

                           OO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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