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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电大车辆管理办法
为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规定
(一)本校公务用车
1、市内出车,由总务处负责派车;市外出车,由总务处开具派车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司机凭出车单出车。
2、处室需长途用车(如运教材等),须提前申请审批,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返回。
3、学校班车准时准点按规定路线接送职工,无总务处调度,不得私自变更。
4、中层以上干部到省、县区开会、出差、监考,一般不派车。
(二)职工私人用车
本校教职工因私一般不派车,如遇教职工直系亲属婚、丧事、伤病急救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用车,但应按往返全程1元/公里向学校交费,且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自理。
(三)外单位用车
外单位用车需经校长批准,其油料费、过路、过桥、停车食宿等费用由用车单位支付,学校只报司机出车、差旅补助。
二、油料管理
司机按行驶里程领取油票,一般不报个人加油发票,特殊情况确需途中加油,先报告并按批准数量购置。
三、维修要求
1、司机要爱护车辆,注意维修保养。
2、汽车零星维修(每次金额不超过300元),需报批后,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签证,由财务室统一结帐。
3、金额超过300元/次的维修,先报预算,经主管校长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室当次结清,更换大的零件要回收入库。
四、其他事项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由学校统一缴纳。
2、车辆养护(如洗车等)由学校统一办理。
3、司机要按章行驶,违章行为,司机自行负责。
衡阳电大总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