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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自开新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1 10:23:45 在线咨询

 

自主开发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继续教育项目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的重点,为促进和鼓励新项目开发,保障自开新项目的实施过程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多劳多得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的管理与适当的奖励措施,充分调动项目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新项目开发,促进继续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 自开新项目定义

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由继续教育学院自主开发,项目实施时间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各类教育项目。

三、 实施与管理

自开新项目采取立项申请、审批登记、协议约定、统一核算的方式组织实施以适应市场化管理要求。

(一)、                        立项申请

凡有意进行某个教育类项目开发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项目立项书面申请,填写立项登记表。

(二)、                        项目登记

继续教育学院接到立项申请后,根据项目申请的先后次序、现有项目的情况以及学校制定的《继续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凡符合项目立项规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项目立项审查决定,并报学校领导批准。批准登记立项的自开新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                        项目开发人员的管理

凡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学校领导后批准设立的自开新项目,继续教育学院将与项目人签订详细的项目开发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合法性、连续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提交学校领导批准,协议副本交学校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人可以在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以衡阳电大继续教育学院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接受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管理。

(四)、                        项目经济核算

继续教育学院对所有自开新项目实行协议式管理,项目人的责、权、利在协议中予以明确。继续教育学院协同学校财务在继续教育学院自开新项目总核算账户下为每个自开新项目建立单独的二级核算账户,对项目的收入支出进行核算。项目完成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协同财务室共同与项目人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经济核算,支付项目人应得的分成。

 

 

 

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

200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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